“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6月7日下午3时30分,随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高生铿锵有力的指令,西藏三级检察院首次开启了“上门听证+云听证”的新模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那曲市人民检察院、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受害人所在村上门听证,实现了在群众家门口普法、化解矛盾和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机统一。
这起“上门听证+云听证”究竟因何?
上门听证: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
2021年6月18日,格某得知被害人米某在玛某家砸东西后,便走到玛某家,从玛某家的牛粪房中拿出一根绳子,捆绑了米某双手双脚将其置于房子内,致使米某死亡。
经鉴定:米某因呼吸循环系统功能障碍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本案被害人米某是家中唯一的男性劳动力,其死亡导致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犯罪嫌疑人格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格某的妻子系某乡环卫工人,还有一名孩子需要抚养,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桑某通过信访反映犯罪嫌疑人一方未进行赔偿,对此表示不满。
检察机关掌握相关情况后,从化解矛盾,纾解困难的角度,决定向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并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开展上门听证,把群众“身边”的案件办好。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整个案件及桑某等人的情况后,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意见,申请人桑某表示,相信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将会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结果。
细致审查:以“民心”为“检心”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细节中有民情,“检心”即是“民心”,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主动细致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养父桑某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三级检察机关决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那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玉东和承办检察官前往受害人所在村委会实地调查并了解受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
经调查了解,本案被害人米某在其5岁时因原生家庭生活困难被生父送给养父、养母家生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被害人米某生前的生态岗位补助、每年放牧收入的3000元及畜产品收益。米某遇害后,留下两名年幼的孩子(均为学龄前儿童),其妻因没有文化及照顾家庭也无收入,养父桑某年迈,养母玛某患有肺结核,因米某的被害导致生活十分困难,极有可能导致因案返贫,检察机关通过调查确定受害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三级联动:做到“应救尽救”
西藏三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有关部署,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工作原则,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介绍救助政策,及时提供救助,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此次上门听证,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化解了命案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彰显了检察温度。”
“有党和政府的关怀,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帮助的队伍中来。检察机关绝对不会让你们再陷入贫困。”李高生祝愿桑某一家人早日走出心理创伤,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早日渡过生活难关,生活越过越好。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检察官们大老远的专门到我们村里召开这次听证会,让我在家门口知道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也解决了我们一家老小的困难,我信任检察院的所有工作,感谢您们!”被害人家属桑某向办案的检察官们表达谢意。
听证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市人民检察院、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发放仪式,向桑某一家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