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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设置 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运行,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拉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及上级部门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检察工作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保障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能,有利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思路,从我院实际出发,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整合检力资源,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院内设机构改革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坚持职权明确、司法责任突出原则

              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检察事务与检察业务”相分离的原则,不断优化司法职能,减少检察职能设置个运行中行政化弊端,让司法性在职能运行中充分体现。

          (二)坚持科学合理、人员精干高效原则

              以我院实际,用业务量设置岗位的数量,以岗位的数量配置人员,对职能重叠的内设机构进行合并,对人员多的内设机构进行精简。

          (三)坚持稳定过度、统筹协调发展原则

              内设机构改革要以稳定现在的检察工作和管理为前提,确保将机构、人员顺利过渡到新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机构按照上级院通知精神,充分履行司法办案、法律监督职责为重,兼顾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大部制”为基本框架,按照司法办案机构、检察监督机构、综合业务部门、综合管理机构、检务保障机构,共设置4个办案组(其中设置2个专业办案组)。

              1、优化后我院内设机构名称一律为XX部,不在下设二级机构。

              2、改革前在市编委会批复下,成立了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具体为:

              综合管理机构1个:办公室

              综合业务部门1个:案件管理办公室

              司法办案部门1个:公诉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检察科

          (转隶)

              检察监督机构2个: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

              3、机构优化

             我院内设机构按照以下方式优化整合:

             (1)将侦监科、公诉和刑事执行检察科合并为一个部门,优化为刑事执行检察部;

             (2)将控告申诉检察科优化为控告申诉检察部的同时要按照以往负责民行工作;

              (3)将案件管理办公室优化为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4)将办公室优化为检察事务部。

              (5)新设检务保障部

          (二)内设机构规格

               我院按照拉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优化为正科级建制。

          (三)优化后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反贪、渎职、预防转隶后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为19人、核定副县级领导1人、正科级领导2人;其中编制划分为:检察事务部配备工作人员6人;检察业务管理部3人;刑事执行检察部6人;控告申诉检察部2人,新设检察保障部2人以上各部的部长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副部长由各机构负责人担任。另:2017年7月经县委人事调整由2名同志调入我院,其中1名调配到我院担任副检察长和1名为案件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因调入时间的差异,未进入到改革后各类名额中待下一步按照通知要求调配到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行列。

          (四)办案组组成情况

               我院目前员额制检察官4人、检察官助理4人、书记员3人,其中每个检察官按照比例配备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目前办案人员有8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

              内设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就必须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是优化检力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过多的内设机构设置,分三类有效的办案资源,造成官多兵少、办案资源严重缺乏的问题,进一步加剧我院办案人员少的局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有利于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增强法律监督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关系人员分类定岗、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职业保障等任务推进。我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长要亲自抓落实,引导全院干警转变思想观念,在机构改革前,全院干警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职能转变和调整过程中,防止出现“空挡”,切实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把机构改革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的消除影响办案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机构改革的蹭过推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健康稳步快速发展。

          (三)机构设置党组成员分工情况

              经优化调整后,我院内设机构为5个,具体如下:

              检察事务部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刑事执行检察部    检务保障部

          检察事务部

          部长:姚东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部长:阿旺措成(负责办公室工作)                   

          成员:白玛  加央次旦  预留3个空编

          刑事执行检察部  

          部长:平措扎西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副部长:旦增罗布 

             成员:米玛  次仁拉姆  缪群  罗布 次仁杰布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部长:平措扎西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副部长:扎西顿珠

          成员:索朗次加     预留1个空编 

          控告申诉检察部 

          部长:平措扎西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副部长:其美央宗

          成员:旦增伦珠   

          检务保障部  分管院领导  次仁多吉

          部长:姚东平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副部长:次旦卓嘎

          成员:  预留1个空编  

          附件: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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