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 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当雄县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能动司法,提升听证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当雄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1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实践性、可选择性,综合考虑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和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人员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历的;
2.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等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对相关内容和过程进行保密。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履职保障。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职内,经本人申请后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程序出库。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5月24日-6月13日)
通过“拉萨市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检察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6月13截止)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1份,现场报名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
(6月27日前)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人员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拟定和公示
(7月上旬)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在确定后,通过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7月29日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任,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3日
报名地点: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一楼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扎西顿珠
联系电话:089161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