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4月8日,达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达珍主持。达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五人担任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
此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李某某交通肇事罪。2021年2月3日18时许,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达孜区唐嘎乡罗普村出发往拉萨行驶,行驶至达孜区邦堆乡克日村1组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撞向道路北侧树木,乘车人陈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
公开听证过程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听证会开始由承办检察官宣布听证参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介绍案件事实及拟处理意见,当事人双方及听证各方先后发表了意见。达珍检察长认真听取每位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并根据全案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等情况,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此次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工作,提升了我院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彰显,具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