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20年4月16日至24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在日喀则市院和13个基层院及吉隆镇、樟木镇、亚东县派驻检察室调研期间,围绕“如何实现检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这一课题深入调研分析,引导全区检察机关党组找准把握这项事关重大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着力点。区检院新媒体连续推出五篇系列报道,今日继续刊发系列报道三,供全区检察人员学习研讨。
朱雅频:坚持问题导向,是检察党建工作和
检察产品质量“好不好”的关键
——“如何实现检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系列报道之三
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强调指出:“只有实现党的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党的建设才有力量,检察工作才有灵魂”。这个论断,在我们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真理性力量。
目前,全区检察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两张皮”问题程度不同普遍存在,对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形成现实羁绊。
比如调研发现,在如何结合检察实际贯彻落实党委、上级院决策部署上,在如何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职能发挥与检察制度优势的矛盾问题上,我们一些检察机关的“关键少数”对此缺乏较为深入地思考与谋划,所在院党组会议相应缺乏相关议题设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院党组在工作精力的配置摆布上,用于思考谋划检察党建工作的投入明显偏少,与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要求不符;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讲业务工作能讲不少,但讲起党建工作却只能讲几句套话,抓党建工作显然没有抓业务工作“驾轻就熟”。
必须坚持检察党建工作的问题导向,已经成为我们解决检察党建工作“好不好”问题,同时也是解决检察产品质量“好不好”问题,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向更高形态演进,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
实践证明,实现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奋斗目标,须臾离不开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保障,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特色国情所决定的。检察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做不好,根本就无法实现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奋斗目标,缺乏这一根本性保障却能够实现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发展的奋斗目标,对西藏检察机关来讲是难以想象甚至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解决检察党建工作“好不好”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实现检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这是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向更高形态演进、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融合发展是对事物发展进入一定阶段,只有因应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才能使事物发展步入更高层次发展轨道的阶段性特征的反映与把握。人类区分学科分门别类研究事物,是探究把握具体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比如,我们可以将事物区分为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民族的、宗教的、社会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等等学科进行研究,但事物本身从来都不是割裂彼此联系而孤立存在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很多事物既是政治的、也是经济的、又是历史的、社会的……,因此推进事物的发展必须依据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整体的思考与谋划。
由此可见,所谓融合发展,实质就是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高层次发展的必然选择与现实路径。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正是对检察发展已进入更高层次发展轨道这一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洞察与把握。
全区检察机关要把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与是否为破解影响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检察制度优势的突出矛盾问题提供了方案、贡献了智慧这二者统一起来,统筹思考和整体谋划检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并在思考谋划如何实现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命题上投入更多精力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确保与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相适应。
在解决检察党建工作“好不好”的问题上,如果我们不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功课“恶补”,也没有相关工作思路与措施的及时跟进,奢望在加强检察党建工作上打一个翻身仗是根本不可能的。
全区检察机关要以我们对此思考了什么问题、谋划了什么方案、解决了多少问题或者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取得了什么进展为“硬指标”,以不断消除检察工作领域“治理赤字”的供给效能为“硬标准”,全面考量和评价检察党建工作的绩效。要像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为推进检察业务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一样,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党建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会商“硬机制”,为提高检察党建质量、推进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