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近日,噶尔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借机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本辖区部分超市、个人诊所、药店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监督。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聚焦食品药品价格、质量安全和日常防疫管理等方面,检查药店是否落实进店人员扫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工作人员是否熟知防控工作流程;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环节是否合法合规;超市内是否存在过期食品等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过期产品要求当场下架并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食药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