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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加强校园家庭农村等领域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惩防
        时间:2018-05-29  作者:于潇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正义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于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的“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表示,对校园、家庭、农村等重点领域,检察机关加大犯罪惩防力度,为未成年人教育生存提供健康的环境。

        “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郑新俭说。

        记者了解,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推进校园安全建设。2017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目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发布会上,郑新俭透露,办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还会同主管部门对案发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整顿,帮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存成长的重要空间。近年来,一些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郑新俭说。

        “检察机关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共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置工作。”郑新俭说,对经评估不需要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共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1434次,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善家庭关系,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的部署,还积极参与‘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工作,去年以来共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批准逮捕3223人,起诉4272人。”郑新俭举例说,贵州毕节市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外出务工人员遗弃子女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惩处3起遗弃犯罪,推动解决当地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广西、河南、湖南、江西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在留守儿童犯罪集中的地方建立“儿童家园”、“留守儿童维权工作站”,强化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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