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4号检察建议”相关要求,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好群众脚底安全。
近日,革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依职权对县辖区内街道、社区、学校及医院等重要场所的窨井盖开展检察监督。经检察监督发现,部分窨井盖存在残缺、污损及缺失等情形,存在对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为此我院依法向革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及时进行修复、更新,消除社会影响,以此共同维护好、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