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知》的文件要求,2022年3月11日检察院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南加拉姆同志主持,在家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了支委会检视问题情况,并带头作了自我批评,诚恳接受了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其他党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逐一进行发言,作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逐一开展批评,支部党员自我批评与批评讲政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把自我提高、自我净化作为开展自我批评的出发点,触及思想挖根源,联系实际找措施。
会议强调,一要拿出过硬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支委会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今天所提到的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二要重视理论素养,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每一个党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对于自身履行职责或使命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各种学习平台,要常学常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为自身成长筑牢坚实根基。三要强化担当精神,抓好重点工作。我们一定把此次支部组织生活会作为新开端、新起点,思想不松懈、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以更加担当有为的精神、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继续围绕“立检为公,守望正义”党建品牌创建主线,不折不扣的贯彻为民办实事工作,推动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