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要求,共同推动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1月29日下午,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举行《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工布江达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签仪式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扎西措姆同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普巴同志分别代表检察院、公安局审议会签了《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工布江达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检警协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对推动公检两家在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上的融合统一,加强办案大数据和社情警情的综合研判,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为双方深入合作开展犯罪预防,多领域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机制和组织保障。什么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它又具体有哪些职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共同设立的。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局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依托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负责对联合督办案件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意见、监督意见、检察建议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对公安机关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督促和及时反馈;对庭审阶段侦查人员出庭的协调督促。对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其他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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