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两节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月10日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城区内食品小作坊经营情况开展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城区内蛋糕店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部分家庭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保护合力,共同守护老百姓的消费安全,为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