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危及他人生命
4月30日上午,为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县城小区、街道开展“严禁高空抛物”的法治宣传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展示宣传海报、分发宣传册子等多种方式,向小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宣讲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知识。结合真实案例,重点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高空抛物入刑的相关法条和《民法典》关于“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有关内容,让在场群众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引发社会矛盾的严重危害性。提升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倡导居民群众要从小事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拒绝高空抛物,保护自身安全。
——法律连接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