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女联合会的职能优势,加大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于2022年6月28日,江孜县人民检察院与江孜县妇女联合会召开专题联席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米玛片多同志、县妇联副主席杨蓝同志、第四检察部干警参加此次专题会议。
会上传达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并详细解读了协作机制的具体内容、重要意义,通报了本院近年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基本情况,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群体开展救助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介绍。随后,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和江孜县妇女联合会签订了《关于全面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
米玛片多同志做总结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责任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二是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将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救助程序和标准,办好每一起涉及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同时对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妇女,由检察机关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或者向支持向法院起诉。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联系密切的优势,全面摸排、收集、梳理线索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多元化、综合性救助作用。三是用好线索移送制度,实现信息线索共享。县检察院和县妇女联合会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健全配合协作机制,确保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通道畅通,为困难妇女提供更有效的保障,推动检察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之中。
县妇联同志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工作,积极在全县困难妇女中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及民事支持起诉等检察工作,与县检察院共同营造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有关救助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此次会议,加强了县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在救助困难妇女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及信息共享,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以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履职方式,主动帮助困难妇女方面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合力,有效提高司法救助助力保障妇女权益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