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和关爱未成年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暖,增强国家司法救助公开透明,7月4日,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米玛片多同志主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乡政府代表受邀参加听证会。

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央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及时深入到申请人家中、村委会、乡政府、民政部门、扶贫办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三名申请人的父亲查某某因胃病于2015年10月去世,家中无成年男子扶持家庭,于2016年该家庭被江孜县纳入到建档立卡户,母亲彭某某于2022年5月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后,留下三名未成年子女由央某某(奶奶)抚养。而央某某年询60岁且常年卧病在床,家中的农田、牲畜以及其他事务均无人料理,除生态岗位补贴外(2023年开始,家中无符合生态岗位人员,无法领取生态岗位补贴),该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还需供三名年幼的未成年子女上学,使该户生活陷入莫大的窘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具体理由及调查核实情况,简要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由江孜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补充介绍了原案办理情况。听证员集体评议后得出了一致意见,扎某等三名未成年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承办检察官的拟救助意见。
听证会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立足国家司法救助,传递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让三名孩子重拾对未来的信心,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彰显了阳光司法。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应救尽救”的司法救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救助实效,积极开展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后续工作,保障及时获得救助,切实为乡村振兴大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