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司法关怀 传递法治温度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近日,江孜县检察院干警前往江孜县热索乡春琼村,邀请热索乡党委代表、春琼村两委班子,向申请人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0000元,将法治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此次司法救助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发后由于驾驶人罗某确无能力更多赔偿死者家属,而申请人一家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只剩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及三名未成年人,家中的农田、牲畜以及其他事务均无人料理,除生态岗位补贴外(家中无符合列入生态岗位人员,2023年开始无法领取)该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更无劳动力,使该户生活陷入莫大的窘境。 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本案承办人走访申请人家庭,并向其属地村委会、乡政府了解基本情况后,经向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汇报,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同意向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0000元。承办检察官在发放救助金时向申请人、代理申请人以及乡村两级代表详细说明了司法救助金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对使用司法救助金方面与代理申请人、乡村代表签署协议,要求乡政府、村两委监督资金的使用,将每年使用情况定期向本院汇报。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载体,也是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应救尽救”“应救既救”为原则,能动履职担当,用司法的温度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本院将持续不断地把惠民生的好事办实、办好,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发放救助金,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让更多群众感到国家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