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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从无到有展新颜


         

        队伍建设呈新面貌

        (一)检察队伍基本概况

        检察院干警由成立之初的两三人,发展至编制29人,实有干警29人,其中男干警14人,女干警15人,汉族7人,藏族22人,班子配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官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5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6.3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2岁。

        (二)机构编制情况

        (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

        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文件起草、机要文电处理;催办督办领导批办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负责检查统计、档案管理,机关文印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和检察报刊杂志的分发;制定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进行管理、分配;负责对机关财务、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警车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等;协助党组做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起草工作;组织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奖励及检察官、法警的等级警衔审批、晋升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对县人民检察院和内设机构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和配备及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理论学习,负责退休干警学习、生活、医疗、福利等工作;负责检察工作人员和党员不服政纪、党纪处分的申诉;对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公诉科

        承办应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的出庭公诉和审查起诉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再审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下设未成年人刑事工作办公室,着力开展对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参与律师事务活动。

        (三)侦查监督科

        承办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批准逮捕的案件,并对侦查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进行内部制约;承担侦查机关和部门要求复议、复核案件的审查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押解、搜查等工作,保障检察官依法开展各项法律监督业务。

        (四)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本辖区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或上级院指定管辖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

        (五)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指导;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申请;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总结本辖区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承办检委会日常工作。

        (六)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指导;承办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私放在押人员等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指导监管人员教育改造。

        (七)检察技术科

        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及物证检验、鉴定、法医、司法会计等工作;参与现场勘查、收集固定证据、出庭示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直接受理侦查部门的技术保障工作。

        (八)反渎职侵权检察局

        负责对本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研究分析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工作建议。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受理公民的报案、检举、控告、民事、行政诉讼;对举报线索按管辖范围进行初查或分流;负责检察长接待来访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

        (十)案件管理中心

        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30年奋斗铸辉煌,2000年至今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和县委、政府等授予荣誉50多次,先后获得了“西藏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全区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百强优秀公诉团体、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单位、西藏自治区先进驻村(居)工作队”等。此外,还多次获得了日喀则地区平安单位、日喀则地区强基惠民先进集体、日喀则市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新的起点之上,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审时度势,紧密结合构建小康、平安、和谐江孜的工作大局,提出了争创一流先进院的奋斗目标,全院检察干警正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开拓的精神迎接检察工作新的挑战。

         

        江孜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10月依法正式建院,1980年开展工作,1981年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轨。设有八科一室,分别为刑检科、自侦科、综合科和办公室。院党支部、工青妇组织和检察委员会于19971月经县委批准单独成立。办公楼建于2002年,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干警周转房建于2005年,面积为600平方米,于2007年进行了改扩建;2011年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设置9个内设机构,配备9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均为副科级建制。分别为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法警大队)、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2013年新增了反渎职侵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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