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电动三轮车”危险驾驶案件听证会
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走深走实,规范检察权运行,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目标,5月24日,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交警大队、公安法制科、双联户户长、综治办等代表参与听证。据悉,该案件是本院首例“电动三轮车”危险驾驶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阐述了本次听证的意义及听证纪律,同与会人员就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及需要听证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阐述,阐明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以及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受邀听证人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各方意见后,根据对案件的了解,结合自身对案件的认识,基于辖区当前存在的以电动三轮车接送小孩、饮用青稞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等行为背后凸显的法治意识的淡薄这一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发表了评议意见,广泛建议:以本案法治教育宣传的生动教材,积极宣传饮酒、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危害行为,减少类案的发生。当日下午,承办人员决定将本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公开听证这一形式,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以个案形式公开听证来作为典型案例、多发案件来宣传,有助于推进预警预防机制的落实,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