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让我带你研究研究
???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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