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朗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和工作措施,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等,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提升。现将一年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履职尽责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制。坚持抓书记、书记抓,不断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2022年以来,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事项2次。督促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及上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的工作实际,制定《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的指示精神、夯实从严治党 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加强纪律建设 严明政治纪律 反分裂斗争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和日常监督等方面安排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院党组与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份,确保责任到每一位干警,层层落实责任。
二、狠抓纪律教育,增强责任担当
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与学习教育相结合,在学习中增强干警党风廉政的自觉性。结合进一步改进措施狠抓落实工作,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1)持续抓好政治纪律和规矩的学习。组织干警集中学习20余次,切实通过学习统一干警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做到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反面典型警示。组织全院干警参观朗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零容忍》系列警示教育片,学习了孙力军、阿布、朱江等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警示片中鲜活的案例警示广大干警不断提高法纪意识、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家风观,倡导清正廉洁的家风,建立起家庭与社会倡廉的牢固防线。组织召开肃清流毒影响专题座谈会,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实际,就如何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作了表态发言,签订了《朗县人民检察院肃清流毒影响政治承诺书》,撰写心得体会14篇。组织开展“流毒怎么看、流毒怎么防、流毒怎么清”主题大讨论,全体干警对照主题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作风上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消除流毒影响。在前期肃清流毒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清脑、清网、清文、清柜”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流毒有害信息残存清理行动,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文件柜开展全覆盖排查1次。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层层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
三、落实“八项规定”,强化作风建设
(1)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结合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对照自查工作、生活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所有问题已整改落实。
(2)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持续传导压力,着力在狠抓执行力和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建立作风档案,切实做到把规矩立起来,让制度严起来。通过监督检查,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检察队伍作风优良。
(3)开展节前作风提醒。一是节前提醒,重申廉洁要求。节前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重申廉洁自律要求,严明党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严禁虚列开支报销等,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求干警节日期间廉洁过节。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发票报销的日常监督,没有发现违规“三公”支出的情况。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开展了违规使用公车情况自查工作。经自查没有发现公车私用等情况生。
(4)“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全院干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各部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规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到逢问必录,目前在重大事项填录系统填录4次。进一步加强日常学习教育,增加干警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以检察业务系统为平台,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监督执纪不松懈,确保“三个规定”落实。2022年以来,没有发生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2022年以来,院党组能够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规定动作为主,自选动作少,埋头工作多,总结提炼少,在创新上不足。二是党员廉政学习教育方面,方式方法不多,内容载体不丰富。
五、下一步计划
(一)坚持学习,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经常学、反复学,全面学、跟进学,着力在“学懂”上抓深化,在“弄通”上抓消化,在“做实”上抓转化,学出坚定信念、自觉自信、责任担当、能力水平,一以贯之用创新的理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结合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紧扣主题主线,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发力,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聚焦聚力检察工作总目标,牢固树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负、考核同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分析研判本院政治生态及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目标要求。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责任人,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
(三)强化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履行全面监督责任,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强化监督,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三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祸害”。
朗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