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深入县公安法制科,查看和了解案件登记情况,重点围绕公安派出所和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问题,主要通过查阅案件卷宗的形式开展。经检查,发现在制作文书及制作笔录中存在文书用印不规范、受案登记表无部门负责人签字、罚款票据未附法条及无收款单位公章、案卷中未附承办民警执法资格证书、调取的身份证明中无调取用途、调取时间、调取人员,传唤通知书的传唤方式与询问笔录中的传唤方式不一致、扣押清单中无证人签字、询问笔录中询问人和记录人未签字等共性问题;个别机构办理的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复印件,适用法条错误、讯问未成年人程序不规范等个性问题。
此次专项检察监督,是对本县行政治安案件一次全面的梳理和“体检”,是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理念的实践,有效推动本县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