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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政法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本着“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信念,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下面由代表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专题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

        公益诉讼制度是自2017年7月起施行的一项新的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主要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权益的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一)办案情况 

            2017年至今,我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5件,均为履职中主动发现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收到整改回复7,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通过我院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诉前程序为主,诉讼为辅的办案模式我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本着起诉不是目的,促进解决问题才是根本的执法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通过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采取跟进问效等方式,尽量使问题能够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这样的做法不仅降低了办案成本,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行政,实现了维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2017年以来,我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相关行政部门采纳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并整改落实,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我也未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是聚焦林周实际,服务我县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我县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把工作重点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上来,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针对夕瑞德公司在保护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使山体植被受破坏的线索,经上级院指导向自然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1份,要求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修复,自然资源局目前正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对全县县城辖区内的所有水渠的环境卫生、清污情况开展排查后,发现城内的水渠环境卫生存在“脏差”等现象,向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住建局联系县城投物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回复,清理水渠垃圾21吨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认真落实高检院开展的“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内的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通过自行线索摸排、联合县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等方式对我县境内的商店、饭馆、药店诊所进行检查,确保餐营业 “三证”齐全、卫生情况达标,诊所、药店、商店进货渠道、食品药品存放、保质期达标,并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法食品价值2100元左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向原食药局和原工商局各提出检察建议1份,要求加强在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甘曲镇派出所提供的关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线索后,前往林业局、各乡镇了解有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依法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其认真履职,加大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禁止打猎的藏汉双语警示标志,林业局已督促整改,后期我院依法前往实地回访,收效良好。拉萨检察在全市检察系统范围内开展的“保护拉萨河”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保护拉萨河+澎波河”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和林周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前往我县波河流域排查有无非法采沙、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垃圾、非法排污、污染水源等违法案件线索,发现澎波河甘曲镇段河道河流垃圾漂浮、杂物堆积、漂浮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在河道中隔水堤坝垃圾堆积现象更为明显,严重破坏了澎波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县水利局、甘曲镇人民政府各发出检察建议,现处于整改阶段。

            四是注重跟踪督促,有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实效性。针对向行政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我院在收到整改回复后及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执法人员、查阅台账等的方式,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使得检察建议能够真正到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

        五是加大法治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度。通过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日在县、乡进行法律宣传,发放法律宣传单600多份,讲解宣传画报,当场接待群众咨询。同时,我们又利用办案之机,向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证人以及他们的亲属进行法律宣传,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法律法规,并在西藏林周检察“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公益诉讼相关简报和文章,努力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

        、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源渠道单一,开展工作受到制约。目前我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都是依职权主动发现,在获取线索手段上,主要是通过一些专项活动开展检查。向行政机关了解沟通缺乏主动性,发现线索却不能做到及时固定证据,后续缺乏立案经验。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了解的途径少,发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线索方法不多,以及对于发现案件线索的观察性和敏锐性较差,直接导致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量少的被动局面。

        (二)宣传教育不到位与行政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我院未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实践中存在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性质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公益保护第一责任人,在办案中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表示疑惑,对公益诉讼制度不甚了解,误解检察机提出检察建议是找麻烦、挑毛病,消极应付,以致于一些行政机关对检察院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意配合导致行政机关和检察监督各自为营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就社会认知度来讲,在本县范围内,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宣传远远不够,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很低,群众不知道有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也不太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理解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制约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因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需要检察机关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合力,更需要县委、人大以及各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

           (三)检察人员素能不足,工作开展具有局限性。公益诉讼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民行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干警个人素质、监督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同时领导和干警对公益诉讼的工作开展缺乏信心,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畏难情绪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四)自身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我院还未成立民行部门,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职能均由控诉检察部门承担,只有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和一名聘用制书记员,明显不能适应办案需求。此外,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较广,现有人员忙于应对日常检察工作,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素质空间不足,工作局限性和难度也无形中增大,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加上自身办案经验不足,且公共利益涉及面广,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少,难以全面掌握,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公益诉讼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院将切实加强“一把手”及院党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使社会各界理解公益诉讼工作,在线索摸排、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使检察机关能够与行政机关有效沟通,解决公益诉讼案源不足、检察建议及时有效等问题下一步,我院将与本院内部科室、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实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是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民行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

            三是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强化意识。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加强对公益诉讼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两微一端”、“今日头条”,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继续采取“法律七进”等多种形式,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全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得到提升。

            四是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接下来的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将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以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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