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直接办理家长虐待未成年子女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由米林县人民检察依法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某、马某某虐待未成年子女一案在米林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彦出庭支持公诉,米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春强担任审判长。
由于该案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李彦检察长决定直接办理。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分析把握案件事实和特殊性后,发现该案中相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力而引发的社会治理问题,指导未检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增强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落实落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庭审中,李彦代表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辩论阶段,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就主犯杜某某的犯罪行为向法庭提出最重的量刑建议,绝不姑息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犯罪行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既有效指控了犯罪行为,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近年来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主持检委会、审批决定等方式,积极主办或参与案件办理、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特别是通过直接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有助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有效推动检察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