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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学”“联”“精” 全面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使干警准确把握刑法修正后的变化,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业务水平,12月28日,由我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卢刚同志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学习中,代理检察长卢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4条,修改条文33条进行了重点的讲解和介绍,提出了自己对修正案新内容的见解。随后,全体干警围绕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条款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知识产权、证券等领域法条的修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各干警都积极表达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最后,代理检察长卢刚对本院干警下一步正确运用法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学”在前头,要准确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条款、新内容,深入理解法律规定,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联”字为要,要联系办理的案件进行学习,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及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和精神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三是以“精”为准,要持续在学习上下功夫,不能做一名在“法条上面走来走去”的检察人,要深入法律背后,认真吃透每一条法律条文的实质和内涵,确保新法能更好的运用于执法实践。同时,要在以后的办案中注意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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