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次仁尼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次仁尼玛利用担任拉萨市达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达孜区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