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员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7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地和经常居住地在南木林县。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听证员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披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用,按照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职期限
被选聘的听证员,一般任职期限为3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五、选任方式
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主动向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任。县内机关单位及行业部门可以将符合要求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推荐报名参加选任。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11日)。在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名地点设在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接受南木林县内机关单位、行业部门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视报名情况开展主动邀请,院综合业务部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3.初审和考察(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9日)。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7日)。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
5.正式任命和颁证(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6日)。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南木林县甲岗北路10号)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格曲、范玉杰
电话:0892-8342502 18389020188
附件:《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