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检察能动履职,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到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工作中,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我院于2022年6月28日办结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充分显现了司法温度。

本案申请人宗某为二级残疾人,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家中除本人外仅一名劳动力,且为照顾宗某生活及家里其他琐事无法外出务工,全家基本无外来收入。宗某家因原案遭受一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陷入雪上加霜的困境,加之原案被告人家庭属于当地低保户,无力承担宗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我院在了解该情况后,及时向被害人普及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收到申请材料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最终认定宗某符合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并落实了10000元救助金,让其真切的感受法律的温暖与党和国家的温情。宗某接过救助金后,激动的表示“真实太感谢你们了,感谢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这笔钱让我们及时脱离了困难”。并向我院送上写有“扶危济困解民忧,司法救助暖人心”字样的一面锦旗。
下一步,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并积极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协调,统筹多方力量,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救助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