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上午,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主动倾听各方意见,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考虑到本案系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为化解矛盾,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拟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及参会人员针对案情、证据以及案件处理意见和理由进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12月8日下午,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胡某某表示自己将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同时,就被不起诉人行政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质效,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