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提升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10月19日下午对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邀请了值班律师、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及家属参加不起诉决定宣告会。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平某某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被害方全部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后,公安机关、被害人、值班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对其平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客观、公正。平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并表示以后一定增强法治观念,并在本村民中做好法制宣传,避免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通过本案犯罪嫌疑人感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和善意,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得到抚慰,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赔偿,有效化解了矛盾,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