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聂拉木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聂拉木县分局、乃龙乡人民政府、琐作乡人民政府送达了3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乃龙乡、琐作乡辖区各行政村临时垃圾堆放点长期堆放大量垃圾,因无人清扫清运,加之垃圾堆放点面积大且未做好防渗措施,致使生活垃圾散落在周围山体和河水流域、乡村道路沿线等问题。这不仅引起了污染环境,影响了我县村容村貌。另外乃龙乡达曲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漂浮并浸泡大量生活垃圾,可能对该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三部门未积极履行监督管理和处理清运的职责,使生态环境和饮水安全受到威胁。
公告送达现场,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办案过程、收集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阐述,并宣读了《检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签收,并承诺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整改、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公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旨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彰显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检察建议实现“刚性监督”,有利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使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下一步,本院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共同推进聂拉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