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6月11日,我院组织未检干警对县城学校周边的超市及商铺进行走访监督检查,在此次监督检查中重点排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商铺未依法张贴在显着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和正在销售过期食品等情况,对此敬告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拟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