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聂拉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民行科干警按照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排查违禁药品的通知精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医院和诊所、药店销售药物的情况一一进行排查。

经过对县城内的医院、药店、诊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全国停售的20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过期类药品,经排查未发现我县县城内有出售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情况,但发现有部分商家销售少量过期类甚至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的情况,对此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到位的情况我院告诫其及时作出收回处理并停止向消费者出售此类药品。

通过此次对县城内的用药安全排查为我县人民群众提供了用药安全保障,日后我院将联合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县城内的食药安全进行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