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尼木县尚日路9号,现有人员编制12人,实有1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全院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西藏和平解放后至1969年9月,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尚未成立,由公安局代行检察院职能;1969年9月至1973年6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由尼木县革委会代行全部职能。1973年7月至1978年9月,尼木县公安局代行检察权。
1978年9月,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成立了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成立后至1998年7月,人员一直比较少,机构也很单一,业务上只限于办理公安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1999年3月,县检察院首次设立了三个股级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刑检科、反贪局;2006年3月,为规范机构编制重新设立了四个股级内设机构,即职务犯罪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诉讼执法监督科;2016年3月,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重新设立了五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检察科、公诉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1978年9月,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成立了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成立后至1998年7月,人员一直比较少,机构也很单一,业务上只限于办理公安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
2000年4月由县委批准设立办公室、刑检科、反贪局三个股级机构。
2006年3月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职务犯罪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诉讼执法监督科四个股级机构。
2016年3月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检察科五个副科级机构。
2018年1月,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职务犯罪检察科撤销,反贪、反渎、预防三项职能归入监察委员会。目前我院有四个副科级机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侦查监督科。
2018年3月,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以及上级院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我院制定了《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方案》,根据我院实际工作,优化调整了六个内设机构,即公诉侦查监督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检察事务部、检务保障部。现该方案已上报上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