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检察工作的“质量建设年”,结合全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重点启动“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检院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部署,近日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回头看”自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整改。
2021年,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尼木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邮政公司)在益西扎西涉嫌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案中存在的不当履职问题,依法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尼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对县邮政公司提出5项整改建议,县邮政公司接受并整改其中三项,对其中2项整改建议不予认可,近日,尼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县邮政公司就不予认可整改事项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沟通协调,经复核,县邮政公司对我院下发的检察建议其中不予认可的2项异议不成立,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经检察长同意,已向县邮政公司作出说明理由,目前正在等待县邮政公司说明理由的回复。
下一步,尼木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以检察建议为监督手段,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继续强化监督、沟通、协调、切实担当好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