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共利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作为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肩上担负着重责,2022年5月11日,我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下乡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
在摸排过程中,发现尼木县尼木乡尼荣村墨卡农产品加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禽畜粪便、禽畜尸体未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措施。另外,我院在现场摸排到,尼木县尼木乡尼荣村墨卡农产品加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养猪场可能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我院立即与我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前往实地进行勘测。经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勘测,确定该地性质为基本农田,该合作社养猪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850平方米。我院目前已将该问题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录入系统,下一步将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