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9月16日,我院对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药品安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此次监督工作,主要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2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对四家药店和诊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中一家药店存在列入2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中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但药品包装未显示批次。针对该问题,我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对该类药品核实调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封存,表示对此类药品进行进一步核查,同时要求各经营户不得出售上架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2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检查过程中,我院干警向药店工作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相关监督职能,号召大家积极向我们提供违法线索。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保障药品安全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安全销售意识,形成药品安全保护合力,真正做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