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室里,传来了接访人的声音,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次仁登巴第一时间接访一名司法救助申请人。

石某某是一名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霍尔乡帮仁村的村民,是2019年尼某某盗窃案中的被害人,石某某损失了积攒几年的积蓄25000元人民币,只返还了1500元人民币,现被告人无能力偿还,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照接访流程进行接访。次仁登巴检察长询问了石某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对其一家表达了同情与关怀,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向申请人了解了申请事项,并一一进行解答,着重讲解了需要下一步核实的事情以及司法救助案件的条件。
检察长亲临一线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及时为群众解惑,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同时提出工作人员在符合司法救助案件条件第一时间解决申请人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