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社  【字号: | |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助力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成长,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阿里分院统一部署,5月31日,举办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活动邀请了普兰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民政、团委、工会等相关职能单位31余人走进我院,近距离了解、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活动由我院党组成员、检察业务部分管拉巴次仁同志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法治总副校长次仁登巴同志向活动致辞,全体业务干警参加。

             

        活动现场,首先学生代表向“大朋友”们系上红领巾;其次,次仁登巴结合PPT课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法规,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进行讲解,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不良行为的干预”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两章规定进行了着重说明,要求同学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随后,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人员,从青少年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动漫视频典型案例,在防止校园欺凌方面进行了讲解,让老师们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守护未成年人,教会同学们如何辨别校园欺凌,如何远离校园欺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养成守法意识。活动中代表们观看了未检主题微电影《守护明天》—少年抢钱的背后。

        其次,为进一步深化由检察人员带领师生、家长及各单位人员参观了办公区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听取了讲解员对我院工作介绍,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感受检察机关紧张而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

        最后,检察人员向同学们发放了宣传手册100余份,并赠送了儿童节礼物。同时,向代表们发放征求意见表、听取意见,代表们提出扩大检察开放日的频次和范围,增加法治进校园普法次数等意见。

         

           本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是一堂法治实践课程,目的是让同学们对法律和检察机关有更直观的了解,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我院继续发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检察职能,扩大法制宣传范围,推进法制宣传进乡镇、进村居,随时随地让家长、学生们感知法律;我院不仅要做好司法者,更要做好未成年人守护者,彰显法律的柔性和温度,刚柔并济,真正做到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 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党支...
        · 栽种生命希望 绿化美...
        · 普兰县人民检察院 开...
        · 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
        · 普兰检察支部开展党建...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公开
        法律法规
        检察长信箱
        官方微博、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