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案释法,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阳光检察的司法理念,1月20日上午,我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案件当事人等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检察长王永祥同志主持。
听证会上,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王永祥检察长首先介绍了本次检察听证的目的、宣布了听证人员名单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随后承办检察官丹增卓嘎以PPT的形式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尼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案情、犯罪事实与证据、案件程序,同时对尼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释,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机关办案民警、案件当事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事实情节后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双方已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关系得到了较好的修复,同意检察机关对尼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王永祥检察长表示此次拟不起诉公开案件听证会,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强化阳光检务、规范执法的过程;通过听证会,让当事人参与到案件中来,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真正信服、认可,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我院将继续落实公开听证机制,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