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及上级院《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曲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公益诉讼专项检查活动。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查验标注及产品说明书、现场问询等方式开展,先后对我县辖区各乡镇及西藏空港新区14家诊所、药房进行了排查,排查过程中重点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出售机构资质、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标语等进行检查,查看经营者是否落实《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定,是否销售高检院下发的两批不合格“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消”字号治疗效果等。经检查发现我县辖区各诊所、药店出售“消”字号产品种类较少,数量不多,暂未发现销售最高检问题清单所列的添加违禁成分不合格“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检查中,曲水县院结合“消”字号“大头娃娃”等事件,对药店经营者进行了消毒产品法律法规及标准方面的普法宣传。下一步,曲水县院将加大对药品安全领域的关注力度,持续推进专项工作,促进深化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1、“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粘膜、具有一定抗菌或抑菌作用的消毒产品,这类产品无法代替药物,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消毒产品禁止添加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2.“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中常见添加的违禁成分有:咪康唑、酮康唑、甲硝唑、益康唑、达克罗宁、特比萘芬、萘甲唑啉、苯海拉明、灰黄霉素、利多卡因等。3.“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的使用方法中不得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如“每日X次”,“X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等。4.发现问题产品也可向检察机关和卫生健康局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