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支部学习计划,10月30日上午,我院党支部组织召开集中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尼玛卓嘎主持,全体在院党员参加了学习。
会议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于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侵害问题。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4个前所未有,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大对西藏工作领导和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西藏工作把舵定向、谋篇布局,为西藏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之多前所未有,为西藏发展稳定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确定的重大项目惠及面之广前所未有,为西藏各项工作指方向、明路径、教方法之准前所未有,对西藏广大干部群众关怀厚爱之深前所未有,开启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
会议强调,一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强制报告、国家监护等制度,这为我们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另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让孩子们知道他们能享受的权利有什么,权利的界线在哪儿,而知晓一切权利的前提是孩子们对法律要了解,因此要在之后的法治宣传活动上积极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方面,全体党员干警要全面领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并结合此次会议精神及本院工作实际,用对标对表的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