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队伍教育整顿“七查”工作的要求,2021年5月,我院检察长带队前往县法院,对法院2018年以来刑事财产性执行案件进行了监督检查,当天从法院刑庭调取了案件数据及判决书,从财务调阅了部分缴纳罚金凭证,后检察官再次到法院调取财务凭证,与执行局进行了对接,深入开展法律专项监督。
此次监督我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的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一是通过统一应用系统调取有罚金型的案件,统计汇总后前往人民法院刑庭、执行局及财务进行逐个排查,核查缴纳罚金情况。二是对梳理和摸底的罚金刑执行的案件认真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对法院罚金刑已执行案件排查有无违法情况。自2018年至今我院办理的判处罚金的案件共43件,其中已缴纳40件;未执行到位案件3件。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根据上级院批复,对县法院罚金刑未执行到位、承办人未移送立案部门的案件,经调查核实法院依法应当执行的,向县法院制发了1份检察建议,目前正在对相关案件执行情况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