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下午,我院对两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德某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贡某某故意伤害罪进行公开听证,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尼玛卓嘎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侦查人员到场参加听证会,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书记员以及在院干警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首先由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员享有的权利及需履行的义务,而后承办检察官以PPT的形式简要介绍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拟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出了听证事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就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了情况,侦查人员围绕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随后三名听证人员就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经评议,两起案件均因琐事引起,造成的伤害为轻伤,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罪,且双方都达成了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并表示作不起诉决定很好的体现了司法温情。
本次听证会不仅让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真正信服、认可,还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真正使“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