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一叶总关情”,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的辛苦钱不受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之事,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近日,曲水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通过支持起诉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集中办理了3起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41万余元,解决农民工忧“酬”事。
曲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办实事”活动中,依职权发现曲水县聂当乡某砖厂涂某某拖欠当地农民工运沙费用共计28万余元,一直未结清。检察长召集涂某某和农民工代表进行了深入调解,在进行了充分地释法说理后涂某某当场出具承诺书,承诺从2022年5月30日至8月30日分期支付结清所有欠款,农民工代表表示同意,本院将持续跟踪此案,保障工钱到位。
另外,曲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苏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发现,本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刑检部门将线索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后两部门通力协作,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最终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庭审阶段被告人苏某某亲属当场向6名农民工支付工资74300元,被告人真诚悔罪,本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此外,曲水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当事人龚某某支持起诉申请,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龚某某和工友在苏某某和刘某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前期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剩下的61818元经向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后,对当事人多次进行了调解,因二被告责任分担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检察官作出了支持起诉决定,并帮助龚某某撰写起诉状、整理相关证据,向曲水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目前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人民检察是讨薪路上的暖心人、“撑腰人”,也是民生路上的贴心人、守护人。下一步,曲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为其提供有力专业的法律保护,对拖欠农民工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的行为,坚决履行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以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贯穿司法办案的始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真正提升农民工群体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