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布县人民检察院为党史学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对仁布县完全小学、仁布县中学周边商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通过采取当面询问、现场抽查等方式对8户文体店、饮品店、食品店、医药超市进行摸排,重点检查经营者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劣质“五毛食品”、“三无”玩具(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情形;是否在显着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志。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校园周边2户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食品用品混放、未按要求储存食品等情形;5户商家未依法在经营场所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志。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干警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宣传,告知要依法规范经营,并及时梳理两起公益诉讼线索,我院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