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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盗窃案件进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审查听证
        时间:2021-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自觉接受监督。5月14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人员、侦查机关承办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参加听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平主持听证。

          

          听证会严格遵守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相关规定,参会人员在会前均签署了案件保密承诺书。听证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量刑情节、社会调查情况、帮教条件以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宽缓司法理念,重点说明了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综合考虑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拟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多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多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听证意见,日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多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与多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某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需完成的考察内容。

          此次听证会的举办,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挽救未成年人,积极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道路,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同时,在不公开听证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健全了对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机制,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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