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土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检察机关有力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把握《意见》内容,正确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意见》精神,积极讨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意见》从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县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三个方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和工作要求,正确处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的关系,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意见》要求,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和法治日土建设战略布局,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排除不当干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县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良性有序发展;县纪委监委要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移送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置并反馈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以及县属各媒体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公民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县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县委县政府印发《意见》为契机,更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范围,实化推进措施,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广度,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