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救助金太及时了,孩子的恢复治疗有保障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救助申请代理人接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9月23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起未成年案件中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858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推乡村振兴。
2021年4月,被告人小扎(化名)因琐事与受害人小桑(化名)在校园发生口角,继而用折叠刀将受害人刺伤,致重伤二级,2021年8月,小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案发后,受害人虽得到及时治疗且已出院,但复查结果显示仍需长期持续恢复治疗,同时其心理受到极大伤害,性格变得沉默寡言,身体和心理遭受双重伤害,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无力承担后续长期恢复治疗费用,受害人小扎身体健康状况堪忧;被告人家庭系建档立卡户,父亲早逝,母亲体弱多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案发后,经多方筹措资金一万元,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回访过程中了解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组成办案组深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受害人家庭,对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多次就救助数额和救助方式进行讨论。经调查核实,认为小桑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依职权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48858元。
该案是近年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是在前期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下一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为契机,总结经验,细化措施,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检察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为日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平出席仪式并讲话,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彪主持仪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育局、团委负责同志应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