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白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旦某涉嫌盗窃案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7月7日 下午
二、听证地点:萨嘎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