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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 询问环境修复费能否分期付?检察院:附条件同意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就浙江省衢州迅通物流有限公司(下称“迅通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执行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3人担任听证员。

        2015年6月,迅通公司的运输车辆在资铁高速公路玉林市福绵区段侧翻,车上约15吨氢氟酸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2019年8月,玉林市检察院就该案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迅通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公告费合计18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迅通公司提出因疫情影响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判决的款项,请求分期支付,并支付了首期款32万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案件办理情况。迅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就提出分期支付请求的理由进行了陈述,并介绍了向法院报告财产的情况。

        3位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和当事人的陈述后,对迅通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就业人数、车辆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了提问,详细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随后,听证员进行独立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

        玉林市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困难和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同意迅通公司分期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的决定。目前,玉林市中级法院已同意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将在限制该公司车辆转让的前提下,终结本次执行,避免给该公司正常贷款和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与会的玉林市政协委员罗强表示,此次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服务“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生动体现,在公正办理案件的同时,不忘服务企业,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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