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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通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大棚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大棚98平方米。

          项目建设总投资:谢通门县检察院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70070元,全部为本院经费投资。

          工程位置: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实施。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法人:由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任项目法人,法人代表为拉巴次仁副检察长。

          二、项目实施部门:谢通门县检察院。

          三、资金到位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拨付,不得超投资建设。

          四、施工工期:30天。

          请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管理领导责任制,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核定表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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